shī

得失


拼音dé shī
注音ㄉㄜˊ ㄕ
词性名词

得失

词语解释

得失[ dé shī ]

⒈  得到和失去;成功和失败。

不计较个人的得失。

gain and loss; success and failure acquire and lose;

⒉  利弊;好处和坏处。

文章千古事,得失寸心知。——唐·杜甫《偶题》

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;

引证解释

⒈  得与失。犹成败。

《管子·七臣七主》:“故一人之治乱在其心,一国之存亡在其主,天下得失,道一人出。”
尹知章 注:“明主得,闇主失。”
《<诗>大序》:“国史明乎得失之迹,伤人伦之废,哀刑政之苛,吟咏情性,以风其上。”
宋 司马光 《刘道原十国纪年序》:“英宗 皇帝雅好稽古,欲徧观前世行事得失以为龟鑑。”

⒉  得与失。指利弊。

唐 韩愈 《禘祫议》:“如以为犹或可疑,乞召臣对,面陈得失,庶有发明。”
明 文徵明 《戴先生传》:“浙 中海塘为患,有 韩参议 者,从先生访水利得失,先生条刺利害兴废。”

⒊  得与失。指名利的得到与失去。

晋 陶潜 《祭从弟敬远文》:“心遗得失,情不依世。”
宋 张元干 《水调歌头》词:“坐见如云秋稼,莫问鸡虫得失,鸿鵠下翩翩。”
杨朔 《英雄时代》:“一个人要是自私,处处专考虑个人的利害,个人的得失,个人的生死,那他就会前怕狼、后怕虎,树叶掉下来也怕砸了脑袋,永远也不会变成英雄。”

⒋  得与失。特指赢利与亏本。

《列子·力命》:“然农有水旱,商有得失;工有成败。”

⒌  得与失。指是非曲直;正确与错误。

唐 刘知几 《史通·称谓》:“晋 世臣子党附君亲,嫉彼乱 华,比诸羣盗,此皆苟徇私忿,忘夫至公。自非坦怀爱憎,无以定其得失。”
宋 梅尧臣 《答宣阗司理》诗:“《风》《赋》义趣深,《传》训或得失。”

⒍  得与失。指好坏,优劣。

《汉书·宣帝纪》:“循行天下,察吏治得失。”
唐 杜甫 《偶题》诗:“文章千古事,得失寸心知。”
鲁迅 《别诸弟》诗之三:“我有一言应记取,文章得失不由天。”

⒎  偏指失,过失。

南朝 宋 刘义庆 《世说新语·德行》:“王子敬 病篤,道家上章,应首过,问 子敬 :‘由来有何异同得失?’ 子敬 云:‘不觉有餘事,唯忆与 郗 家离婚。’”
徐震堮 校笺:“异同得失乃偶辞偏义之例,异同与得失各为一词,此处专着后者;而得失一词中,又专取一失字。”
《南史·齐纪下·废帝东昏侯》:“帝小有得失, 潘 则与杖。”

国语辞典

得失[ dé shī ]

⒈  是非成败。

《史记·卷六三·老子韩非传》:「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,观往者得失之变,故作孤愤、……十余万言。」
《初刻拍案惊奇·卷二八》:「人生寄于太虚之中,其间荣悴悲欢,得失聚散,彼死此生,变形换壳,如梦一场。」

⒉  利弊、适当和不适当。

《汉书·卷八·宣帝纪》:「高材好学,然亦喜游侠,斗鸡走马,具知闾里奸邪,吏治得失。」
南朝梁·刘勰《文心雕龙·史传》:「举得失以表黜陟,征存亡以标劝戒。」

英语gains and losses, success and failure, merits and demerits

法语gain ou perte, succès raison et tort

分字解释


※ "得失"的意思解释、得失是什么意思由文学迷汉语词典查词提供。

造句


1.一百十二、做一日和尚撞一日钟,过一天日子吃一天饭,凡事尽心尽力,放下成败得失。

2.没有理想的人,做什么事都漫无目的,简直和白痴差不多。有理想的人,他心里想的是为社会做些贡献,决不是一些区区小事和一些个人得失。一个人,如果有理想,他将会变得高尚起来!

3.或者再设想这样一个世界,在那里,个人的报仇雪恨、赏罚得失以及结清。

4.所谓的成熟,便是真正参悟人生的递减。得失必有因缘。不再抗拒,平静地接受这份荒凉。曾经多快乐,就会多失落。曾经多耀眼,就会多暗淡。以接纳的态度对待人生之悲凉。不留一物。

5.而唯有保持“俯首甘为孺子牛”的真心,“全心全意为民服务”的决心,“无私奉献、不计得失”的公仆情怀,才是抵御诱惑、永葆幸福的“法宝”。

6.两种办法各有得失,但比较而言,还是第一种办法得大于失。

7.学雷锋,坚立场,爱憎分明忠于党;重实干,新颖创,言行一致敬业强;乐奉献,得失忘,公而忘私德高尚;勤为民,有理想,奋不顾身斗志昂。

8.以四两拨千斤,意味着事半功倍;如果以四两拨四两,可谓得失相当;倘若以千斤拨四两,那就是得不偿失。

9.他执著于事件本身的得失判断,而看不到事件背后人与人的微妙关系,又或者他根本不屑于去留心这些鸡零狗碎。

10.心体澄彻,常在明镜止水之中,则天下自无可厌之事;意气和平,常在丽日光风之内,则天下自无可恶之人。当是非邪正之交,不可少迁就,少迁就则失从违之正;值利害得失之会,不可太分明,太分明则起趋避之私。